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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发布时间:2018/2/6 发布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中央农办主任韩俊、副主任吴宏耀详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本网记者 刘强

  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副主任吴宏耀详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韩俊介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文件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向我们描绘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宏伟政策蓝图。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任务

  要防止层层加码、“刮风”搞运动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要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那么,这个规划与今年的一号文件是个什么关系?如何防止各地一哄而上、急于求成?

  针对记者的这个问题,吴宏耀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必须要规划先行,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所以,文件提出来要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明确长远方向,搭建起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规划》以文件为依据,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和2022

  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具体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文件得到贯彻落实,政策得以执行落地。现在《规划》的初稿已基本形成,正在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将伴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要管到2050年。因此,必须注意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典型引路。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又要有科学求实的作风;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扎实推进、从容建设、久久为功。要防止层层加码、“刮风”搞运动、搞“一刀切”。

  为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这就是要防止出现一哄而

  上、急于求成、大轰大鸣的情况。各地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的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宅基地“三权分置”

  不是鼓励城里人下乡买地盖别墅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政策性改革制度支撑,特别是提出要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否意味着农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将有突破性进展呢?

  韩俊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系统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修改完善有关法

  律。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的情况。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

  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下一步,在改革试点过程当中,需要认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法理研究。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但是,必须守住底线,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文件明确提出一个“不得”和“两个严”,即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要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同时,在城镇化进程当中,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不能强迫农民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进城落户。

  形成乡村振兴资金多元投入机制

  土地出让收益要取之于乡、更多用于乡

  那么,乡村振兴战略的钱从那里来?

  韩俊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有全面的谋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

  ,总量不断增加。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要求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要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需要说明

  的是,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

  第二,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健全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要把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部署,下一段还要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起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办法。

  第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可以说是“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在农村建设的比重是比较低的。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的一块用于支

  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文件提出,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引来人才

  掀起新时代“上山下乡”新热潮

  那么,乡村振兴的人才又从哪里来呢?

  吴宏耀说,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乡土人才;另一方面,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引来人才,用更加优惠的政

  策留住人才,用共建共享的机制用好人才,掀起新时代“上山下乡”的新热潮。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在五个方面作出具体政策部署:一是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二是要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扶持培养一批

  

  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三是要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要探索新机制,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发挥好各类农业科技人员的作用。四是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捐资捐物等方式,参与到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来。文件中提出两条具体的政策:第一个是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第二个是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五是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主要是“三大机制”:一是多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二是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三是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机制。